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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
征收决定的公告
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和《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(澄政规发〔2017〕5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市政府决定对花山路西、虹桥南路东、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。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项目名称:花山路西、虹桥南路东、环城南路南侧地块。
二、征收范围:澄江街道虹桥南路以东、环城南路以南、花山路以西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(构)筑物(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【编号:20210001】)。
三、启征日期: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。
四、征收补偿方案:见附件。
五、征收签约期限: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。
六、征收部门: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。
七、征收实施单位: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。
八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:花山路155号澄南社区房屋征收(拆迁)办公室。
九、征收现场联系方式:0510—86281317。
本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花山路西、虹桥南路东、环城南路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
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
2023年7月26日
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
征收决定的公告
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和《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(澄政规发〔2017〕5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市政府决定对环城南路南、东转河西侧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。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项目名称:环城南路南、东转河西侧旧城改造。
二、征收范围:澄江街道环城南路南、东转河西侧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(构)筑物(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【编号:20180002】)。
三、启征日期: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。
四、征收补偿方案:见附件。
五、征收签约期限: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二个月。
六、征收部门: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。
七、征收实施单位: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。
八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:花山路155号澄南社区房屋征收(拆迁)办公室。
九、征收现场联系方式:0510—86281317。
本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环城南路南、东转河西侧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
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
2023年7月26日
*本文来源:众智澄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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