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“搬霸” 忍气吞声?!江阴有关部门出手了!

来源:365淘房 2019-09-24 00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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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这样一群人,他们“名震江湖”、他们臭名昭著、他们有着令人畏惧的名号——“搬霸”!

搬霸,汉语词典上找不到,却在网络上盛行的词语,说的就是这一类人。

他们采取威胁、恐吓、暴力承揽新建小区装修搬运业务、强搬强运、价格欺诈、以扰民方式强搬、收取搬运保证金、设置障碍阻拦外来搬运进小区,以“发包”方式指定垄断搬运服务…… 

面对这些“搬霸”,我们普通业主该怎么办,只能任由他们兴风作浪了吗?答案当然是NO!

为打击小区搬霸行为,还居民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!

红头文件来了!小区搬运有了“硬杠杠”!

近日,住建局联合公安局、发改委、市场监管局、城管局共同下发《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搬运服务专项治理的通知》。

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搬运服务专项治理行动,制定统一的住宅小区搬运服务制度,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住宅小区内部搬运服务管理,严厉打击搬运服务市场垄断行为。 

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: 

(一)开展前期调研。(9月份)住建局联合各镇(街)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进行摸底排查,全面摸清各住宅小区开展搬运服务情况,采集搬运企业登记机构的名称,搬运企业(个人)负责人及联系方式,小区推荐搬运及业主自行搬运的收费价格,选择推荐搬运或业主自行搬运的比例等主要信息。全面摸清情况后,及时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。

(二)实施专项治理。(10月份)在前期摸排的过程中,发现涉嫌欺行霸市、霸王搬运、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威胁、恐吓业主的黑恶势力,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置。督促物业企业清退之前向业主或搬运企业收取的保证金,规范住宅小区内部搬运服务的管理工作,加强装修巡查,对搬运服务企业(个人)涉黑涉恶行为及时加以制止,对充当保护伞的物业企业直接予以诚信扣分处理。

(三)建立长效机制。制定全市统一的住宅小区搬运服务规范,为规范住宅小区搬运服务提供制度保障。建立以物业企业为责任主体的装饰装修管理巡查机制,及时发现和处理住宅小区搬运服务问题。完善从下至上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,公示投诉举报电话,畅通投诉渠道,提升受理服务效率。建立市、镇(街道)两级联席会议制度,完善建立督查考核机制。 

通知要求部门依据各自职能,按照齐抓共管、综合治理的方针,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: 

公安部门加强住宅小区搬运服务方面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,及时查处各类涉黑涉恶行为。

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严格做好搬运服务企业的登记审查审批工作。发改委、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搬运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。

住建局制定全市统一的住宅小区搬运服务规范,加强行业监管。

各镇(街道)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,发动社区、居委、物业服务企业力量,广泛宣传,对所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搬运服务行为加强监管,协助查处涉黑涉恶行为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。

同时,通知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: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,严肃认真开展住宅小区搬运服务治理工作。利用小区各种宣传载体,加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、规范搬运服务管理、打击搬运乱象等方面的宣传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,全面梳理在搬运服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,迅速高效地进行整改,责任明确到人,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,端正服务思想,强化服务意识,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,以诚信守法的经营态度,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,不断提升业主满意度。

与文件一起发布的,还有住建局制定的《住宅小区搬运服务管理制度》。

住宅小区搬运服务管理制度 

为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搬运服务管理工作,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,促进市场公平竞争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依据无锡市局下发的《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通知》,就我市住宅小区搬运服务管理规定如下:

1、自行选择搬运方式业主可以选择委托搬运也可自行搬运。选择委托搬运的,业主与搬运企业(个人)自行约定搬运服务内容和价格。对于自行搬运的外来搬运服务企业(个人)物业企业按照外来人员办理出入登记后提供放行,不得强行阻挠。

2、办理登记,做好公示各物业企业对进驻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的企业(个人)进行登记,办理登记手续,公示企业(个人)负责人、电话、搬运服务内容。督促搬运人员挂牌服务,并与其签署承诺书,对因搬运导致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赔偿。

3、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对进驻小区开展搬运服务的企业(个人)涉嫌采取威胁、恐吓、暴力等手段承揽搬运业务,强搬强运,价格欺诈,在搬运服务中以不搬运要挟业主变相提价,以扰民方式进行强搬的行为,物业企业收到举报或发现后应及时加以制止,禁止其进驻小区开展搬运服务,并上报公安部门。

对不办理登记、不配合公示、不佩戴工牌、不签署承诺书而进驻小区提供搬运服务的企业(个人)应督促其进行登记,公示、承诺。拒不配合的,或在辖区内开展搬运服务过程中被业主投诉较多,服务较差,影响恶劣,扰乱秩序的,禁止其在小区内开展搬运服务,劝阻无效的报公安部门查处。

4、物业企业禁止行为以各类名义收取搬运保证金、搬运管理费、搬运中介费。以管理、登记手续不全、电梯规范使用为名设置障碍阻碍外来搬运企业(个人)进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或者强行指定搬运服务。以发包方式暗地里指定垄断搬运服务。对搬运服务企业(个人)在小区搬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重失管。物业企业禁止行为,一经查实直接按照物业企业不良信息扣15分处理。

5、清退搬运保证金对之前收取的搬运保证金全部予以清退。

6、加大宣传力度各物业企业利用住宅小区内部的宣传栏,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加强宣传,严厉打击搬运乱象,设立 业主举报箱,畅通业主投诉渠道。

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遵照上述规定执行,装修期间加强巡查,加强对搬运队伍的监管,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,提升服务质量。

通过开展此次搬运服务专项治理行动,力求全面规范住宅小区搬运服务管理,为规范行业秩序、净化社会风气、创建和谐小区环境夯实基础。(来源:众智澄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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